各院(系、部)党总支:
为增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治理,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院(系、部)党总支对新生党员的质料应实时汇总并进行认真甄别
1.新生到校后,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实时召开新生党员集会,审定新生党员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党员身份。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出方必须是县级以上的组织部分。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一栏,由北京市属单位组织部离开出的,应为“鸿运国际党委组织部”,由中央在京单位及外省市单位组织部离开出的,应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学校组织部可代为转接组织关系。凡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自称党员者或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仅有党员质料者,暂不编入支部,不收缴党费,但一定要催促学生实时治理相关手续。
凡由新生党员自己携带的党员质料,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实时整理,检察其中是否夹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务必不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留保存党总支,以免延误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2.各院(系、部)党总支应实时审查新生党员的全部党员质料,如发明入党手续不完备、质料不全或填写杂乱的,应实时找自己谈话,重点了解入党历程,并实时与原入党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弄清原因,区分真伪,形成书面质料。
入党志愿书保存涂改、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志愿书上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谈话人意见等栏目空缺,若确属原入党单位漏填的,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将志愿书寄回原单位补填。
3.经审查,确属接纳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中条件成熟的,经自己申请和党组织研究同意,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一准时间考察培养后,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二、对入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的预备党员,要区分情况,慎重处理
对经审查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规范,只是入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的预备党员,入党日期从其年满十八周岁算起。满一年后,再按有关划定,履行转正手续。
关于涂改出生年月的,应核对其身份证,以身份证挂号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凡入学后被原单位生长入党的学生,经查实并报党委组织部,不予认可其预备党员身份
四、对未按期转正的新生预备党员,各院(系、部)党总支应实时了解有关情况
各院(系、部)党总支应要求自己写出预备期满未准时转正的原因和思想汇报,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提供书面质料,对其体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把考察、教育情况和未按期转正的原因介绍清楚。实时与组织部相同情况,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划定处理。
五、各院(系、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增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治理
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对新生党员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员标准及规则入党动机的教育,要资助其找差别,明确偏向,不绝提高新党员的素质和理论水平。
对不予认可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各院(系、部)党总支要做好思想教育事情,向他们说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划定,要求他们规则认识,勉励他们继续要求进步。
六、各院(系、部)党总支在新生党员质料审核历程中如有疑问,请实时与组织部相同
对新生党员质料审核及格的填写《2010级新生党员质料审核情况挂号表》(附件1),审核质料有问题的应填写《新生党员有关问题处理情况挂号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将附件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没有新生党员的,请通过电话予以确认。
附件1:《2010级新生党员质料审核情况挂号表》
附件2:《新生党员有关问题处理情况挂号表》
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