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分: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事情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事情的通知》(京教工办〔2011〕19号),决定在北京高校规模内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检查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发动安排和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1)治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情况;
(2)治理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情况;
(3)治理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消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情况;
(4)开展其他违反《廉政准则》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禁绝”进行比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划定》的情况。
二、检查规模
专项检查的规模为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检查安排及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8日,各单位要严格凭据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允许书》(以下简称“允许书”)(附件3)。9月8日中午11点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允许书报送纪委办公室,校级领导干部的允许书由学校办公室收齐后交纪委办公室。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有关表格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
(二)督查整改阶段
9月9日至11月10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校纪委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总数的30%,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上级机关。对检查中发明的问题,校纪委将催促被检查部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步伐,确保纠正实时、处理到位、防备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规模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二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要求
各单位主要卖力同志要凭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事情,将其列入重要日程,亲自安排,增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事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务必在通知划定的期限内将允许书及自查报告报校纪委办公室。
四、联系方法
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红英(阜成路校区综合楼210房间)
联系电话:68984687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doc
附件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划定.doc
附件3: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允许书.doc
中共鸿运国际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拟稿:王红英 审核:潘伯洲 编辑:蒋盛楠)